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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介紹給大家看
寫的真的很好
其實不愛了
並不是很麼大罪
祗是
大家都不想承擔著樣的罪名
沒感覺就是沒感覺
也許對被提分手的人來說
當下是很傷的
但
總比沒感覺
而勉強在一起
又背著自己亂搞來的好
感情事
說清楚
不要總是拖泥帶水
著樣的感情
是害了對方
更是害了自己
每個人都有追求的權利
但
在追求的同時
不要因為想當好人
而總是想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
想走
不想愛了
就說出來
想要幸福
就必須勇於去承擔起一點責任的不是嗎
人
不是聖人
想
完美無暇
完全沒有傷害到人
哪
也許祗是神話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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